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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前办一个“留学德国”的专辑,请在德执业的胡洁瑶律师为我们写了一篇在德国学法律专业的文章。今天转贴在这里。她担任实习检察官出庭的经历,或许有些参照意义。胡律师文章提到的”国家考试“,就是德国的律师资格考。

“我要求法官判被告无罪”

在德国大学和德国学生一起学习德国法律,就我个人的体会,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,需要有坚强的“神经”。记得我当年坐在考场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时候,监考人到每个考生的座位上来检查证件。当他拿着我的中国护照时,十分惊讶地说:如果我是你的话,我是不会自愿到这个考场来的。考试很辛苦,七天考试分在两个星期里,每天考试都是考一个案子,长短大约是两页A4纸,可以带进考场的只是法律条文,其他的参考书或法律解析一概不能使用。拿到每个案例后,需要在五个小时之内写一份对案子的分析(Gutachten)。

国家考试比博士论文还难

虽然早已通过了两次国家考试,十年后的今天回想当初,留在记忆里最美的是秀丽的内卡河与图宾根老城区里古建筑,狭窄的、弯弯曲曲的、铺着石头块的巷道让人感觉无比的宁静与平和。但是只要一想起拥挤的法律系图书馆,当初心里那种沉甸甸的感觉仍然记忆犹新。

无论是第一次还是两年后的第二次国家考试,在交了最后那天的答卷之后,心中感觉无比自由欢畅。可惜的是这份欢喜持续得并不长久,因为几个月后邮递员送来的考试的结果不象我所希望的那么好。在失望之余我也曾自我安慰地想,有那么多德国同学根本就没有及格,作为一个外国人能够一次过关已经很不错了。但到了求职的时候,分数毕竟还是个重要的因素,

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的是,所谓的“国家考试”(Staatsexamen)其实应该叫做州考试,因为考题由各州司法部的相关部门拟定。据说南部的几个州考题要比北部的难一些,我本人没有比较,无法评论。只知道不同的州考试规模也不一样,一些地方只有四门考场考试(Klausur),再加上一个场外考试(Hausarbeit)。在我读书的九十年代末期,巴符州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考试的不及格率分别在30%和10%左右。

要在德国当律师,作为一个外国人多数情况下并不占优势。但假如你已经在国内拥有法律学位,情况又不一样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认为没有必要花那么多精力去念德国法律,考两次国家考试。拿一个L.L.M,甚至是读法律博士学位都可能会比国家考试要轻松。虽然写博士论文也一样不是件容易的事,但是毕竟不需要像“国家考试”那样,在有限的时间里用非母语写一篇篇幅不小的专业文章。而且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多少跟教授有点联系,到时候人家知道这是个外国学生,可能会手下留情一些。而“国家考试”的考卷上任何一个语言上的闪失、意思表达上的不确凿,都会影响评分。由此,我有时候反省自己在年轻气盛的时候做了不是最明智的学科选择。

从毕业后的选择上来说, L.L.M或者法律博士也更有优势,因为你可以作为“中国法律专家”替德国公司工作,就业的机会似乎更多于中国的“德国法律专家”。

盲人摸象和按部就班

那么德国法律难学在什么地方呢?我认为主要难在两点。首先当然是难在语言上。刚开始每次听课我大约只能听懂85%,这还不算是个大问题,对我来讲,最糟糕的是精力完全集中在语言表达上,因此没什么时间作独立思考。法律上的专业词跟日常生活中的词汇有很大的差别,使用很多名词和第二格,读起来比较费事。所以经常满脑子想的都是刚才看的这段话说的是什么意思,如果我想说明某个想法要用哪些词才能表达清楚。这样最后导致了思维多数时间处于被动状态,很多问题往往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,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。脑子里飞舞着很多概念,却没有精力去想问题的症节在哪里,立法的目的是什么。一直到了准备第一次国家考试时,我才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,后悔在此之前的七个学期里浪费了不知道多少时间在“盲人摸象”上。

第二难是难在不同的思维习惯上。当然,很难笼统地说,所有的中国人都这样思考问题,而所有的德国人都那样思考。但是从总体上看,我认为,德国的思维方式比较严谨。我记得在刚开始的几个学期,有一些练习课(Übungen)上花很多时间练习所谓的Subsumtion, 中文的意思相当于对号入座。内容不外乎某一条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有哪些,当这些前提完全符合时,其法律后果是什么。初看这个练习觉得颇为平庸,但是这是读懂法律条文的根本。差不多或者大概齐在这儿是万万不可的,一定要老老实实把所有的前提都找出来,然后跟案例作比较,然后判断是否所有的前提都符合了。起初,我没有拿这个古板的学习方法太当真。考试吃了苦头之后才看到对号入座、按部就班的价值。这仅仅只是例子之一,如果有人下决心要学德国法律的话,会发现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很多。

说到法律术语难还有一件小小的趣事。一次我在火车上看一本行政法的参考书。中途上来两个中年妇女,从她们谈话的内容判断可能是教师。下车前,她们其中的一个突然对我说,你好可怜,得看这样的天书,我看了好几眼都没看懂。据说曾经有人戏谑地说过,法律术语之所以难是因为要保证律师行业的人好赚钱,如果每个人都自己看得明白法律条文和公函来往,那律师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了。

见习德国检察官

考出了第一次国家考试,可以申请去中级法院(Landgericht)去当见习律师(Referendar)。实习阶段共为两年,再细分成民法、刑法、行政法等好几个站(Stationen)。我当时被分配到雾都乌尔姆(Ulm),那里的中级法院座落在一栋相当威严壮观的老式建筑里。对乌尔姆的记忆颇为温馨,这和那段时间心情相对比较轻松肯定有很大的关系。每周跟着法官出几次庭,然后可以选一个自己感兴趣的案子写一份判决书。当我写的判决书的某些章节时不时被原封不动地采用后,心里不免有些自豪。

在大学读书的时,往往要分析很多有争议的问题,学术界的看法,司法界的看法,哪种观点更合理?为什么?如此等等。到了实践中才发现,原来争论了半天的学术问题在判案过程中很少有实际意义。当事人把事情闹到了法院,最关键的是证据。原告被告几乎总是各执一词,最后谁能拿出对他有利的证据来,谁多半能打赢官司。

跟着法官出庭或写几个判决书,都只是给法官当个小帮手,而不是独立工作。所以最惊险的还是替检察院出庭,穿上检察官的黑袍,当一回公诉人。我们当时在法院实习的一个组一共30个人,每人都起码会轮到一次,轮上了一般要接当天的好几个案子,一整天就泡在法院里。一般来说,交给我们独自办理的刑事案都是不复杂的小案子。自己看完材料后和有关的检察官讨论一下,自己准备一个到时候出庭要说的结束语(Plaedoyer),包括要求法官对被告作出什么样的判决。可是我第一次当公诉人的那天,第一个案子就出现了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变化。因为案子最关键的证人对她在警察局做的陈述作了很大的改动,把我预先准备好的结束语全盘打乱了。在新证词的基础上我根本无法证明被告有罪。急出一身汗,我有点狼狈地请求法官给我几分钟时间思考。想来想去,“若有怀疑须假定被告无罪“ (in dubio pro reo) 是刑法的基本原则,所以我决定放弃准备好的结束语,临时请求法官判被告无罪。可庆幸的是法官最后完全按照我的申请作了无罪判决,要不然我太难堪了。被告的辩护律师高兴之余说,今天我们这个法庭里有点美国气氛,因为公诉人居然是个黑头发的亚洲人。第二天,当地的报纸还对这个案子作了报道。

如果要我重新在德国上一次大学,我想我可能不会再选择学习德国法律,因为这门学科与德国人的思维习惯、民主历史以及政治形势等等关联十分密切,作为一个不是在德国长大的外国人很难跨越这些障碍。但是,我也不后悔自己经受了这个的挑战,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德国法。其实,这当中最大的收获并不是我读过的那些法律条文或书刊,也不是我练习写过的那些判决书,重要的是我在这个过程中学到了一种思维方式。有了这种比较严谨的思维习惯,遇到什么陌生的问题都不会太慌张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我衷心祝愿每一个想要在德国学习法律的学生学有所成!

作者胡洁瑶律师,1996年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律系毕业,通过两次德国律师资格国家考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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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惊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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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居德国图宾根,日常四件事:写字、读史、看牛、游水。jinglei_w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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